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喀什纪检
以学促考
法宣普法
网课答案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执法资格考试
《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及( )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
发布于 2023-01-07 12:20:22
《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及( )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
A、违法罚款
B、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C、违法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
D、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积分
1
浏览
16
题搜搜
搜题找题,题搜搜
相关问题
1
《
国
家
赔
偿
法
》、《
行
政
诉
讼
法
》
规
定
由
国
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违
法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包
括
非
法
限
制
或
剥
夺
公
民
人
身
自
由
以
及
( )
等
侵
犯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财
产
权
的
行
为
。
2
《
国
家
赔
偿
法
》《
行
政
诉
讼
法
》
规
定
由
国
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违
法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包
括
非
法
限
制
或
剥
夺
公
民
人
身
自
由
以
及
( )
等
侵
犯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财
产
权
的
行
为
。
3
《
国
家
补
偿
法
》、《
行
政
诉
讼
法
》
规
定
由
国
家
承
当补
偿
责
任
旳
违
法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涉
及
非
法
限
制
或
剥
夺
公
民
人
身
自
由
以
及
()
等
侵
犯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她
组
织
财
产
权
旳
行
为
。
4
行
政
机关
及
其
工作
人
员
的
违
法
行
为
给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造成损害
的
,应
承
担
国
家
赔
偿
责
任
。
5
行
政
机关
及
其
工作
人
员
非
法
拘禁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法
非
法
剥
夺
公
民
人
身
自
由
的
,受害
人
有
权
取得
赔
偿
的
权
利。
6
行
政
行
为
未被确认
为
违
法
,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提起
行
政
赔
偿
诉
讼
的
,
人
民
法
院应当视
为
( )。
7
国
家
机关
及
其
工作
人
员无论是合
法
行
使职
权
还是
违
法
行
使职
权
,只要有
国
家
赔
偿
法
规
定
的
侵
犯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的
情形,造成损害
的
,就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8
在《
国
家
赔
偿
法
》中,因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自
己
的
行
为
致使损害发生
的
情形,
国
家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9
国
家
行
政
机关
及
其
工作
人
员在
行
使职
权
的
过程中,有
法
定
的
侵
犯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的
情形并造成损害
的
,依照
法
律
由
国
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制
度,被称作____。
10
国
家
赔
偿
法
规
定
侵
犯
公
民
人
身
自
由
,每日
赔
偿
金
的
计算标准
为
:( )
每日签到
登录
注册
分类随机
1
以下情况,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有()。
2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3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责任。
4
某甲被县公安局罚款100元,张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公安局决定罚款200元,后经行政诉讼,确认县公安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5
关于不停止执行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6
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7
关于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8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依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有关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10
行政机关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11
某市政府对其工作人员某甲作出开除公职处分,某甲对此处分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12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13
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4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15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回到
顶部